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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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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有关组织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和指导党组织特别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探索和指导各行业基层和各类经济组织中党组织的设置和活动方式,研究和提出党内生活制度建设的意见,协调、规划和指导党员教育工作,主管党员的管理和发展工作。
(二)抓好各级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提出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领导班子配备调整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市管理和组织部管理干部的考察和办理任免、工资、待遇、退(离)休审批手续,管理由市委及市委组织部管理的干部档案,检查指导全市干部档案管理工作,承办部分干部的调配、交流和安置事宜。
(三)指导督促县(市)区及市直副处以上单位落实培养选拔中、青年干部和后备干部、妇女干部及党外干部工作。
(四)研究和指导党的组织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指导党的机关,人大、政协机关,群众团体和民主党派机关等参照试行(管理)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工作,制订或参与制订组织、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度。
(五)制订干部教育规划,对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干部培训工作进行协调、指导、检查,负责挂职锻炼干部的选派和管理等工作。
(六)检查、指导、协调知识分子工作,参与制订知识分子政策并检查落实情况,负责省管优秀专家的推荐和市管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选拔和管理工作。
(七)检查督促组织和干部工作,及时向市委和省委组织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监督科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
(八)宏观管理退(离)休干部工作,制订或参与制订退(离)休干部的工作政策。
(九)承办市委和省委组织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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