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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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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
| 市直机关工委设4个职能部(室)和市直机关纪工委(监察室)。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和反映市直单位党的工作情况及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情况;起草有关文件、报告、讲话;编辑《肇直党建》刊物;负责文秘、档案资料、安全保卫、保密、会议组织、行政、财务管理、接转组织关系和市直机关工委的人事以及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二)组织部
指导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坚持党的组织制度,健全组织,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指导市直机关局级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了解并反映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情况和问题;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党委、纪委领导班子的考核、任免和换届选举工作;以及市直机关、事业和企业单位党组织、党员的统计汇总工作。
(三)宣传部
指导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党员、干部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指导市直机关、事业和企业单位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并检查落实情况;指导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党组织做好宣传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和反映党员、干部职工思想动态;指导市直机关、事业和企业单位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和创建文明单位活动。
(四)企业工作部
指导市直企业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指导企业党组织屐行保证监督职责;指导市直企业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了解并反映企业领导班子思想政治作风建设情况和党员与群众对企业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见;负责市直企业党组织的换届选举和审批工作;调查研究企业党的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提出解决总是的意见和建议。
市直机关纪工委(监察室)领导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党的纪检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监督、检查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党组织与党员、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对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党纪、政纪和廉政教育;按照任免权限审理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受理党弛、政纪的检举、控告、申诉和处理来信来访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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