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时限
1、秘书科收到各单位发给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的明传电报、电话请示及需要办理的文件(通知、函)等,一般事项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紧急事项即到即办。已办结的,在1个工作日内告知来电来文单位,急件当即告知。不能按时办结的,向来电来文单位说明原因。
2、综合科(综合一、二科,下同)收到各单位报市政府的请示、报告、代拟文稿,符合办文要求的,即予受理,一般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并提出拟办意见按程序报领导审批;急件即受理即审核并提出拟办意见呈领导审批。不符合办文要求的,在1个工作日内退回来文单位修改后重报或按有关规定处理。
3、综合科承办的请示、报告或文稿,呈领导审批前需征求部门意见的,在1个工作日内整理有关资料填好《公文承办催办处理单》,并送达有关部门。收回部门意见后,不需汇总综合意见的,在1个工作日内处理好有关资料呈领导审批;需汇总综合意见的,在2个工作日内综合汇总后呈领导审批。
4、综合科负责及时将请示、报告的审批结果答复来文单位。请示、报告经领导审批后,可以复印有关领导批示作复的,在1个工作日内复印领导批示和相关资料,并通知来文单位领取(来文单位较远的用传真或邮寄);以《公文承办结果通知书》形式答复的,在2个工作日内拟文并打印《公文承办结果通知书》通知来文单位领取(来文单位较远的用传真或邮寄);需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发文的,一般在2个工作日内,重大、复杂的在5个工作日内,拟出文稿并按程序呈有关领导签发;领导签发后,在1个工作日内对文稿进行复核并交秘书科印发。
5、小汽车定编科办理小汽车定编,对定编管理单位购车入户的申请,符合条件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上报手续,并负责跟踪服务;定编小汽车办理过户更新和报废更新的,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未列编管理单位申请购车入户和《定编证》年审的,随到随批复;申领及补办《定编证》和《使用证》的,5个工作日内核发。
(二)工作要求
1、 热情有礼,首问负责。杜绝门难进、脸难看现象。
2、 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不得越权滥权,索贿受贿。
3、 忠于职守,当好公仆。不得拖件压件,误时误事。
4、 依法行政,秉公办事。不得徇情枉法,以权谋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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