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程序
需提交的资料、证件 提供书面申请。
收费标准 无线电台(站)频率占用费年度收费标准表
序号
台(网)种类
收 费 标 准
备 注
1
集群无线调度系统
5万元/每频点(全国范围使用)
由国家无委统一收取
1万元/每频点(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使用)
2000元/每频点(地、市范围使用)
由省级无委统一收取
2
无线寻呼系统
200万元/每频点(全国范围使用)
20万元/每频点(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使用)
4万元/每频点(地、市范围使用)
由省级无委收取
3
无绳电话系统
150元/每基站
4
电视台
10万元/每套节目(中央台)
5万元/每套节目(省级台)
1万元/每套节目(地级台)
5000元/每套节目(县级台)
中央级电台、电视台由国家无委统一收取。其它由省级无委收取。
广播电台
1万元/每套节目(中央台)
5000元/每套节目(省级台)
500元/每套节目(地级台)
100元/每套节目(县级台)
5
船舶电台(制式电台)
1600总吨位以上的船舶
1600总吨位以下的船舶
功率≥20马力的渔船
2000元/每艘
1000元/每艘
100元/每艘
6
航空器电台(制式电台)
1、固定翼飞机
27吨以上
5.7吨至27吨(含)
5.7吨(含)以下
2、旋翼飞机
3000元/每架
2000元/每架
1000元/每架
500元/每架
7
除以上栏目外1000MHZ
以下的无线电台
固定电台(含陆地电台)
移动电台(含无中心电台)
1000元/每频点
100元/每台
8
微波站
工作频率10GHz以下
有线电视传输(MMDS)
40元/每站每兆赫(发射)
20元/每站每兆赫(发射)
600元每站每兆赫(发射)
9
地球站
250元/每站每兆赫(发射)
10
空间电台
500元/每兆赫(发射)
注:收费标准是根据〈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文件计价费[1998]218号文 承诺时限 申请人直接到登记场所提交行政许可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登记机关当场作出登记决定,并在15个工作日办理相关的手续。 行政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广东省无线电管理实施办法》
下载材料附件 国无管表1 无线电频率使用申请表.doc
国无管表2 无线电台(站)设置申请表.doc
国无管表3 30MHz以下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doc
国无管表4 陆地移动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doc
国无管表5 地面固定业务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doc
国无管表6 地球站技术资料申报表.doc
国无管表7 广播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doc
国无管表8 船舶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doc
国无管表9 航空器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doc
国无管表10 雷达站技术资料申报表.doc
国无管表11 蜂窝无线电通信基站技术资料申报表.doc
国无管表12 直放站技术资料申报表.doc
国无管表13 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doc
国无管表14 移动地球站技术资料申报表.doc
国无管表17 业余无线电台设置申请表.doc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