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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 |
行政许可程序
 需提交的资料、证件 1、食品生产单位申请时需要提交的资料(一式三份):
⑴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⑵生产经营场所总平面图、生产车间平面图和检验室平面图。
⑶产品名称、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清单。
⑷市卫生监督所出具的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现场审查意见书。
⑸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及培训证明。
⑹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检验单位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书和卫生学评价报告。
⑺各产品配方和生产工艺及质量标准。
⑻特定成份分析方法和检测报告。
⑼产品标签及产品说明书样稿。
⑽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管理机构、人员及卫生制度。
⑾根据有关规定和审批工作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2、饮食业和食品销售单位申请时需要提交的资料(一式三份):
⑴肇庆市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⑵经营场所平面总图和各功能区平面布局图;
⑶市卫生监督所现场审查意见书;
⑷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及培训证明;
⑸食品经营单位卫生管理机构、人员及卫生管理制度;
⑹根据有关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收费标准 发证费10元/个,镜框工本费20元/个,依据:粤价费(1)[1993]112号和肇价字[2002]24号。产品检验、卫生审查及卫生学评价等项目的收费,由市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有关规定执行。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即从市卫生监督所受理窗口正式受理后到发证的时间为15个工作日(法定期限为:30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2、《广东省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
下载材料附件 备注 1、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食品摊贩,必须先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2、新资源食品、食品添加剂、特殊营养食品、酸水解法生产酱油要取得省以上产品批文后,向地方申请食品生产场所卫生许可证。
3、凡需要进行卫生监测、检验和卫生学评价的,应提供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监测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和卫生学评价报告,方可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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