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行政许可程序


 
需提交的资料、证件
    申请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须直接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登记书》,并交验下列材料: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

   2、有关医师执业证书和《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3、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承诺时限
   审批机关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完成材料审查,对材料齐全合格者予以受理,并发出《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回执》(以下简称《回执》)。审批机关在发出《回执》之日起40日内,组织有关专家对现场条件进行论证。在收到专家论证报告后20日内完成审核。经审核同意的,发给开展相应项目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行政许可依据
  《广东省医疗保健机构助产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广东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审批程序(试行)》
 
  《广东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项目审批管理办法》


 
下载材料附件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登记书.doc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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