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考核合格证 |
行政许可程序

需提交的资料、证件
申请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资格的人员,由所在医疗保健机构直接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母婴保健技术人员资格审批表》,并交验下列材料:
1、医(护)师执业证书;
2、技术职称证明;
3、母婴保健技术资格考核成绩;
4、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承诺时限
审批机关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按照相应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基本条件进行资格审核,对审核合格的,发给《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行政许可依据
《广东省医疗保健机构助产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广东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审批程序(试行)》
《广东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项目审批管理办法》
下载材料附件
广东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审查表.doc
备注 |
|
 |
相关文章: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