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考核合格证

行政许可程序

 

需提交的资料、证件

    申请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资格的人员,由所在医疗保健机构直接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母婴保健技术人员资格审批表》,并交验下列材料:

  1、医(护)师执业证书;

  2、技术职称证明;

  3、母婴保健技术资格考核成绩;

  4、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承诺时限

    审批机关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按照相应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基本条件进行资格审核,对审核合格的,发给《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行政许可依据

   《广东省医疗保健机构助产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广东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审批程序(试行)》

   《广东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项目审批管理办法》

 

下载材料附件

  广东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审查表.doc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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