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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
单位全称: 肇庆市卫生局
单位地址: 康乐北路一街
e-mail地址: swsj@zhaoqing.gov.cn
网站地址: http://www.zqws.com.cn/
公开监督电话: 0758-2851015 传真: 0758-2851015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地方性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和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订全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地合理配置卫生资源;贯彻执行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和医疗卫生技术规范,落实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制度和执业人员准入制度,对全市医疗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和医护质量监控工作。

   (三)依法监督管理血站、单采血浆站的采供血和临床用血质量,协调全市无偿献血。

   (四)制订重大疾病的防治规划,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

   (五)制订重大疾病的防治规划,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

   (六)依法监督管理全市传染病防治和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贯彻实施食品、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并负责有关卫生审查认证工作。

   (七)拟订全市医学科研和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重大医疗卫生科研攻关,组织推广医学科研成果的普及应用,抓好医学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管理,促进医药科技为卫生事业发展服务。


   (八)拟订全市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含母婴保健)工作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疾病预防控制、卫生保健(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负责全民健康教育工作的组织管理。

   (九)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执行党的中医政策,落实发展现化医药学和传统医药学,推进中医药的继承和创新,推动中医药现代化。

   (十)组织调度全市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和急性职业中毒事故,以及自然灾害中的伤病员实施紧急处理,防止和控制疫情、病情的发生和蔓延。

   (十一)监督执行卫生技术人员职业道德规划,开展法制和职业道德教育,规范卫生服务行为,促进卫生部门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十二)拟订卫生人才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全市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

   (十三)负责干部保健管理工作。

   (十四)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五)管理直属医疗卫生单位。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