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

 

行政许可程序
                                         
需提交的资料、证件
   一、新办和换发《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所需材料
  1、任务批件原件1份
  2、政审批件1份(就该任务新出的批件需提供原件,在批件有效期内再次使用的可提供复印件)
  (1) 正处级以上人员免办政审;
  (2) 副处级人员提供市委组织部的政审批件;
  (3) 正科级以下提供市人事局或各县(市)区党委(或组织部)的政审批件;
  (4) 非公有制企业人员提供市委统战部的政审批件。
  3、申请人的清晰身份证复印件1张
  (1)使用临时身份证的,需提供复印件和户口簿复印件各1张,同时提供原件,核对后即退还;
  (2)使用外地身份证的,还须提供住满一年以上的暂住证和聘书或其他合格工作证明,同时提供原件,核对后即退还。
  4、照片3张(彩色、光面、免冠、正面大一寸半身近照,背面用铅笔注明姓名)
  5、填写我局《登记表》1份。

  二、持有效《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办理签注所需材料
  1、任务批件原件1份
  2、政审批件1份(要求同上)
  3、填写我局《登记表》1份
  4、申请人所持的《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

  三、办理因公赴香港、澳门就读、留学、培训、常驻、演出以及在香港逗留超过三十天,澳门超过二十天者,须经省外办审核后报国务院港澳办审批并签发《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所需材料如下:
  1、省政府或省外办出具的任务批件原件1份
  2、政审批件1份(要求同上)
  3、中文邀请信1份
  4、申请人的清晰身份证复印件1张(要求同上)
  5、相片3张(彩色、光面、免冠、正面大一寸半身近照,背面用铅笔注明姓名)
  6、填写我局《登记表》1张
 
收费标准
 
承诺时限
 送省外办办理的:急件需3个工作日,平件需7个工作日
  
  送国务院港澳办办理的:约需30天
 
行政许可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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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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