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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 |
行政许可程序 需提交的资料、证件 一、新办和换发《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所需材料 1、任务批件原件1份 2、政审批件1份(就该任务新出的批件需提供原件,在批件有效期内再次使用的可提供复印件) (1) 正处级以上人员免办政审; (2) 副处级人员提供市委组织部的政审批件; (3) 正科级以下提供市人事局或各县(市)区党委(或组织部)的政审批件; (4) 非公有制企业人员提供市委统战部的政审批件。 3、申请人的清晰身份证复印件1张 (1)使用临时身份证的,需提供复印件和户口簿复印件各1张,同时提供原件,核对后即退还; (2)使用外地身份证的,还须提供住满一年以上的暂住证和聘书或其他合格工作证明,同时提供原件,核对后即退还。 4、照片3张(彩色、光面、免冠、正面大一寸半身近照,背面用铅笔注明姓名) 5、填写我局《登记表》1份。
二、持有效《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办理签注所需材料 1、任务批件原件1份 2、政审批件1份(要求同上) 3、填写我局《登记表》1份 4、申请人所持的《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
三、办理因公赴香港、澳门就读、留学、培训、常驻、演出以及在香港逗留超过三十天,澳门超过二十天者,须经省外办审核后报国务院港澳办审批并签发《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所需材料如下: 1、省政府或省外办出具的任务批件原件1份 2、政审批件1份(要求同上) 3、中文邀请信1份 4、申请人的清晰身份证复印件1张(要求同上) 5、相片3张(彩色、光面、免冠、正面大一寸半身近照,背面用铅笔注明姓名) 6、填写我局《登记表》1张 收费标准 承诺时限 送省外办办理的:急件需3个工作日,平件需7个工作日 送国务院港澳办办理的:约需30天 行政许可依据 下载材料附件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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