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外事、侨务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外事侨务工作的规章制度,制订外事侨务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我市外事侨务工作的重大问题;了解和掌握外事侨务工作以及国际和港澳重大动态;负责对外民间交流和友好城市管理工作。
三、组织接待来本市访问的外国国宾、党宾、友好人士以及其他重要来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同胞及其社团的接待工作。
四、负责我市因公临时出访管理工作;承办审核、审批省授权范围内的单位派遣团(组)出国、赴港澳地区和邀请外国人来本市访问的有关事项;承办市级领导出访报批工作;承办因公出国、赴港澳人员的护照(通行证)发放签证和管理工作。
五、开展对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及其社团的团结友好工作;参与华侨、华人、港澳同胞资金、人才、技术的引进工怍,并对已引进的侨资项目进行踞踪服务;指导、扶持归侨、侨眷创办企业;负责华侨、港澳同胞捐赠款物审核、报批、管理以及监督工怍。
六、依法保护华侨、港澳同胞、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做好相关的协调工作;做好归侨、难侨的扶贫、救济工作;受理华侨、港澳同胞回内地定居工作;协调指导华侨农场工作。
七、执行党和国事对外宣传的方针政策,做好外事、侨务宣传工作;协助新闻单位做好对外宣传和对外文化交流工作。
八、配合有关部门通过侨务、外事渠道开展对台工作;协调指导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的外事、侨务活动和业务,监督执行外事纪律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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