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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或调整商品价格 |
行政许可程序

需提交的资料、证件 1、申请内容应包括制定或调整价格的具体项目和理由、成本依据、申报标准或调整幅度;
2、申请单位法人证书及经营资质复印件;
3、与定价有关的其他资料。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承诺时限 1、在本局事权范围内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回复。
2、凡列入听证目录的商品价格,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做出组织听证的决定;在做出听证决定的三个月内举行听证会。论证后的决策方案提请市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
行政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药品政府定价办法》
《食盐价格管理办法》
《汽车运价规则》
《广东省定价目录》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
《广东省政府定价药品目录》
《广东省城镇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
《旅游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
下载材料附件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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