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或调整商品价格

行政许可程序

  
需提交的资料、证件
1、申请内容应包括制定或调整价格的具体项目和理由、成本依据、申报标准或调整幅度;

2、申请单位法人证书及经营资质复印件;

3、与定价有关的其他资料。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承诺时限
1、在本局事权范围内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回复。

2、凡列入听证目录的商品价格,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做出组织听证的决定;在做出听证决定的三个月内举行听证会。论证后的决策方案提请市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

 
 
行政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药品政府定价办法》

《食盐价格管理办法》

《汽车运价规则》

《广东省定价目录》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

《广东省政府定价药品目录》

《广东省城镇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

《旅游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

 
 
下载材料附件
 
 
备注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