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程序
★ 设立出版物印刷企业

★申请《印刷经营许可证》变更

★申请注销《印刷经营许可证》 出版物印刷企业终止印刷经营活动,应向省新闻出版局提交书面报告,说明终止印刷经营活动的理由和时间,并交回《印刷经营许可证》。
需提交的资料、证件
1、设立出版物印刷企业申请书。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印刷企业申请新的印刷经营范围可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章程。
4、可行性报告。
5、经营场所的房产证明或者厂房租赁合同书。
6、现有印刷设备清单。
7、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注册资本的验资报告(工商营业执照中注册资本符合资格条件的可不报送)。
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9、企业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管理制度。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依据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七、九、十一条(国务院令第315号)
下载材料附件
广东省新设立印刷企业申请表.doc
广东省印刷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表.doc
备注
申请条件:
1、有企业的名称、章程。
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3、有适合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
4、有能够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5、有必要的出版物印刷设备,具备2台以上最近十年生产的四色以上自动对开胶印印刷设备。
6、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必须取得省新闻出版局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7、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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