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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场所经营许可(含营业性歌舞、游艺等场所的审批) |
行政许可程序

需提交的资料、证件
1、申请报告;
2、填写《申请娱乐场所审核登记表》;
3、娱乐场所经营单位投资人、法定代表人、主管人员身份证明;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与经营规模适应的注册资本验资报告;
6、经营场所房屋使用证明;
7、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资料(投资人员、拟任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负责人没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情形的书面声明;
8、设施设备资料;
9、经营管理规章制度;
10、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依据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条(国务院令第458号)
下载材料附件
娱乐场所审批登记表.doc
备注
申请条件:
1、有单位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确定的经营范围和娱乐项目;
3、有与其提供的娱乐项目相适应的场地和器材设备。
申请变更
娱乐场所改建、扩建营业场所或者变更场地、主要设施设备、投资人员,或者变更娱乐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事项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并向公安部门备案;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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