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程序
★ 设立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

受省新闻出版局的委托,地级以上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颁发《印刷经营许可证》。进行《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年检管理。
★ 申请《印刷经营许可证》变更

★申请注销《印刷经营许可证》
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终止印刷经营活动,应向地级以上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交书面报告,说明终止印刷经营活动的理由和时间,并交回《印刷经营许可证》。
需提交的资料、证件
1、设立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申请书。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印刷企业申请新的印刷经营范围可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章程 (“三来一补”印刷企业提交外经贸行政部门核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个体工商户可不报送)。
4、“三来一补”印刷企业应提交可行性报告。
5、经营场所的房产证明或者厂房租赁合同书。
6、现有印刷设备清单。
7、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注册资本的验资报告(工商营业执照中注册资本符合资格条件的可不报送;“三来一补”印刷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提交资信证明)。
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9、企业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管理制度。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依据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七、九、十一条(国务院令第315号)
下载材料附件
印刷厂设备清单.doc
广东省新设立印刷企业申请表.doc
广东省印刷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表.doc
市批准设立印刷企业登记表.doc
备注
申请条件:
1、有企业或单位的名称、章程。
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3、有适合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且不在有居住用途的场所内。
4、有适应业务需要的生产设备和资金,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5、有适应业务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必须取得地级以上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6、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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