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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广新局
单位全称: 肇庆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单位地址: 肇庆市星湖大道广播电视中心
e-mail地址: zqwhjbgs@sina.com
网站地址: http://www.zqwgx.gov.cn
公开监督电话: 0758-2781899 传真: 0758-2781010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关于文化艺术、文化事业、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和著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把握舆论导向;拟定我市相关各项事业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组织并监督实施。

 

(二)管理文化艺术事业、指导文化体制改革,协调、指导艺术创作和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归口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

 

(三)拟定文化产业规划,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实施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市级公共文化设施。

 

(四)管理文化市场,指导文化市场执法检查和电影发行放映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文化、图书馆、博物馆事业,负责文物管理和保护等有关工作;管理对外文化工作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的文化交流工作。

 

(五)指导艺术教育工作,统筹规划文化艺术、文物博物、图书资料和艺术教育等方面的科研工作。

 

(六)监督管理地方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负责安装和使用卫星广播电视地面设施许可证、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有线广播电视采用加解扰技术、电视台开办视频点播业务的审核和广播电视台(站)年检年审工作。

 

(七)按照国家和省的统筹规划、宏观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地方广播电视专用网进行具体规划和管理;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指导分级建设、开发和维护工作,搞好广播电视覆盖网的建设、维护工作,保证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

 

(八)审核报批新建出版单位(包括图书出版社、音像出版社、电子出版物出版社和报社、期刊等),以及设立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和出版物(包括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总发行单位、书报刊二级批发单位及零售市场;承办审批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会同有关部门核准新闻出版外资企业的设立。

 

(九)承办审核市内报纸开版、刊期和期刊开本、刊期等项目的变更;负责内部报刊转化为内部资料的承办审批和管理、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的备案和管理、承接境外一般出版物印制的报批;监督管理印刷业;负责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复制管理工作。

 

(十)负责著作权管理工作。处理涉外著作权关系;负责版权行政执法,依法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负责新闻出版和著作权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有关工作;管理、协调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进出口贸易。

 

(十一)协调管理书报刊的印刷、物资供应和图书发行;组织协调新闻出版的科技工作。负责实施新闻出版业和著作权管理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规划,指导市级新闻出版行业学会、协会、研究会的工作。

 

(十二)管理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等直属单位。

 

(十三)负责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