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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局
单位全称: 肇庆市人事局
单位地址: 城中路49号市府大院第六幢4楼
e-mail地址: zrzfk@163.com
网站地址: http://www.zqrs.gov.cn/
公开监督电话: 0758-2231873 传真: 0758-2265068
办事事项

  

   (一)审批事项

 

  1、国家机关录用公务员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6号)。

  所需资料:

  ①报考人员: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以及招考公告规定的其他材料;

  ②招录单位:录用专题报告、《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审批表》、拟录用人员的考试、考核成绩与体检结果、增人计划表。

  主要程序: 发布招考公告→ 报名与资格审查→ 组织笔试、面试→根据总分由高到低按拟录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名单→体检→考核录用

  承办科室:公务员和职员管理科

 

  2、高级专家延长退(离)休年龄

  政策依据: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国发[1983]141号);人事部《关于高级专家退(离)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人退[1990]5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粤府办[1990]56号)。

  所需资料:《高级专家延长退(离)休年龄审批表》一式三份;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担任领导职务的还需提供免职通知。

  主要程序: 用人单位申报 → 业务主管部门或县(市)区人事局加具意见 → 市人事局业务科(室)审核 → 局领导审批 → 批复

  承办科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市职改办)

 

  3、人才市场中介机构的设立

  政策依据:《广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2002年12月6日广东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发布)。

  所需资料:设立人才中介机构书面申请、符合《广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规定应当具备的下列条件:
   (一)有机构名称、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
   (二)有与其申请的业务相适应的固定服务场所、设施,注册资金不得少于十万元;
   (三)有五名以上具有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取得省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颁发的人才中介服务资格证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主要程序: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市人才服务中心审核→局领导审批→批复

  承办单位:市人才服务中心

 

  4、举办人才交流会

  政策依据:《广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2002年12月6日广东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发布)。

  所需资料:书面申请、广告词(一式三份)、《广东省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副本原件及验证盖章的复印件一份。

  主要程序:单位提出申请→市人才服务中心审核→局领导审批→批复

  承办单位:市人才服务中心

 

  (二)核准事项

 

   1、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发证

  (1)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核准

  政策依据: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1986年后印发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及省制定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人事部《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试行办法》(人职发[1994]14号)、《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的通知》(人职发[1991]11号)。

  所需资料:

    ①《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份和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各一份,专业论文一篇; 
    ②学历证、资格证、聘任证复印件和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证明书、计算机成绩证书原件各一份;
    ③各年度或任职期满考核登记表原件、《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一份;
    ④《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简介》一式九份,其中一份为原件;
    ⑤免冠大一寸相片一张,并贴在《资格证相片页》上;
    ⑥《送审材料目录》一份,并贴在申报材料袋上。

  受理时间:受理时间由初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于每年7月至9月期间自行安排。从接收初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送来评审材料之日起算,3个月。

  主要程序:个人申请→单位审核、公示→主管部门审核→初评委日常工作部门受理、整理材料→初级委员会评审→单位、网上公示→政府人事部门核准。

  承办科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市职改办)

 

  (2)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核准

  政策依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职[1996]3号);省职改办编印的《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汇编》;省人事厅《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

  所需资料:

  ①《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各一份;
  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一式十五份,其中一份为原件;
  ③学历证、资格证、聘任证复印件和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证明书、职称外语成绩通知书、计算机成绩证书原件各一份;
  ④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材料等复印件一式一份;
  ⑤按各系列专业资格条件提供任职以来的论文材料;
  ⑥任现职以来各年度和任职期满考核登记表原件各一份;
  ⑦《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送审材料目录表》各一份;
  ⑧免冠大一寸相片一张,并贴在《资格证相片页》上。

  受理时间:受理时间为每年8月1日至30日。从接收高校教师、中学教师、小学教师3个系列中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送来评审材料之日起算,4个月;中专教师、技校教师、农林水专业、新闻专业、工艺美术专业、工程技术、建设工程7个系列从受理材料之日起算,7个月。

  主要程序:个人申请→单位审核、公示→主管部门加具意见(县市区的需属地人事职改部门审核)→中评委日常工作部门受理、整理材料→中级评审委员会评审(送省评审的需地级市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单位、网上公示→市人事局核准

  承办科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市职改办)

 

  (3)来粤流动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确认

  政策依据:《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来粤流动人员确认和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6号)。

  所需资料:

  ①《来粤流动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确认表》一式一份;

  ②省外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当年申报该专业技术资格时《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复印件一份(须与原件相符并盖单位公章)
  ④当年申报该专业技术资格时提交评委会的评审材料,包括论文、著述、项目立项书、获奖证书等;
  ⑤大一寸近期免冠相片一张。

  受理时间:每年6月1日至30日、12月1日至31日

  主要程序:个人申请→用人单位审核评价→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受理、整理材料→评委会评审→市人事局核准确认、发证

  承办科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市职改办)

 

  (4)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

  政策依据: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职[1998]15号)

  所需资料:

  ①《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一份;
  ②学历证书、人事(劳动)部门工作介绍信或合同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③论文(原件)、成果业绩及证书、证明材料各一份 ;
  ④《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信息录入表》一份;
  ⑤公修课证明书原件各一份;
  ⑥免冠大一寸相片一张,并贴在《资格证相片页》上。

  受理时间:受理时间为每年8月1日至8月30日。从受理材料之日起算,6个月。

  主要程序:个人申请→基层部门考核鉴定→单位审核评价→市、县人事部门核准、发证

  承办科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市职改办)

 

  (5)专业技术及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政策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职称改革工作统一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5]1号);人事部《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暂行办法》(人职发[1995]6号);《 人事部关于资格考试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1996]52号);省人事厅《关于加强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统一管理的通知》(粤人职[1995]3号)、各专业考试报考条件。

  所需资料:

  ①《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一份;
  ②学历证书、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③《资格考试报名信息卡》;
  ④从业资格证书或职业道德证明材料;
  ⑤免冠大一寸(或小一寸)相片三张。

  主要程序:个人申报→单位审核→考试管理机构接受报名→核发准考证→参加考试→公布成绩→复核报考条件→颁发证书

  承办科(室):市人事考试中心

 

  2、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认可及继续教育验证

  政策依据:人事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人核培发[1995]131号);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粤人培[1997]32号)、《关于加强继续教育考核登记制度管理的意见》(粤人培[1997]31号)。

  (1)继续教育基地认定

  所需资料:

  ① 书面申请;

  ②《肇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请表》;

  ③校舍、图书、办公自动化等反映教学硬件的图片资料、管理制度等。

  主要程序:单位申请→市人事局实地考察→核准发证

 

  (2)继续教育证书验证

  所需资料:

  ①《广东省科技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周期验证名册》一式两份。

  主要程序:个人提供《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单位初验→市人事局核准→发给证明书

  承办科室:培训教育科

 

  3、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

  公务员管理科承办:

  1、国家公务员调任、转任;

  2、政府工作部门及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科长(办公室主任)的职务任免;

  3、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及人员过渡;

  4、因公出国(出境)人员政审;

  5、国家公务员任职职数审核;

  6、政府工作部门及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非领导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审核;

  7、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的确认。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承办:

  1、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推荐和管理;

  2、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申报、协管;

  3、留学人员回国安置;

  4、市直企业单位聘用制干部备案;

  5、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培训。

 

  工资福利科承办:

  1、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

  2、市财政统发工资及离退休费;

  3、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资格审核及考核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