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核准

 

行政许可程序: 

 

需提交的资料、证件:

    ①《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各一份;

  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一式十五份,其中一份为原件;

  ③学历证、资格证、聘任证复印件和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证明书、职称外语成绩通知书、计算机成绩证书原件各一份;

  ④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材料等复印件一式一份;

  ⑤按各系列专业资格条件提供任职以来的论文材料;

  ⑥任现职以来各年度和任职期满考核登记表原件各一份;

  ⑦《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送审材料目录表》各一份;

  ⑧免冠大一寸相片一张,并贴在《资格证相片页》上。

 

收费标准:

    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评审费450/

 

承诺时限:

    受理时间为每年81日至30日。从接收高校教师、中学教师、小学教师3个系列中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送来评审材料之日起算,4个月;中专教师、技校教师、农林水专业、新闻专业、工艺美术专业、工程技术、建设工程7个系列从受理材料之日起算,7个月。

 

行政许可依据:

    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职[1996]3号);省职改办编印的《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汇编》;省人事厅《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

 

下载材料附件:

  送审材料目录表.doc

  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doc

  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doc

  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doc

备注:

    承办科室是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市职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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