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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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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
一、(肇府办[2001]73号文件规定)肇庆市农业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乡镇企业、农业机械化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订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订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研究提出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及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组织起草种植业、畜牧业、渔业、乡镇企业、农业机械化等政策法规的的实施意见。 (三)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稳定和完善党在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和政策,指导农村集体土地承包、集体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和农村审计工作,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管理农业劳动力和指导其合理转移;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四)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有关政策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组织协调和实施菜蓝子工程建设;研究提出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出口和农业利用外资的建议;组织国内外农业展览活动;预测并发布农业生产、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 (五)组织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用地、农村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特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六)拟订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重要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指导优质、高产、高效农业基地建设;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七)拟订农业有关产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业有关产业产品及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和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拟订饲料生产的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协调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兽药、鱼药、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组织市内生产及引进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鱼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产品的审核登记工作。 (八)负责种畜禽管理、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组织实施对市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组织对疫情的监测、控制和疫病的扑灭工作。 (九)组织种植业、畜牧业、渔业、乡镇企业、农业机械化对外的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和招商组织实施工作。 (十)研究提出渔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指导渔业发展有关工作;负责渔政渔监工作。 (十一)研究提出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指导乡镇企业发展的有关工作。 (十二)管理农业机械化事业,组织农机推广应用和安全监理,指导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三)研究提出发展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的政策措施,组织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制度的实施,指导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十四)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指导有关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五)承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和革命老区建设管理工作。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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