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州区范围城镇道路、城市广场的命名、更名事项审核

 

行政许可程序


 
需提交的资料、证件

1、申报地名命名、更名申请书(一式三份);

2、单位法人代码证复印件(一式三份);

3、法人代表委托书(一式三份);

4、土地使用许可证、规划许可证、地理实体四至平面图复印件(各一式三份);

5、《道路命名、更名申报表》(道路命名更名,一式三份)或《建筑物命名、更名审批表》(城市广场命名更名,一式三份)。
 
收费标准
   不收取费用。
 
承诺时限
市民政局在接受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综合部门意见,并报市政府审批,申报单位在《西江日报》刊登公告和市政府审批时间不计入市民政局承诺时限。
 
行政许可依据
《地名管理条例》

《广东省地名管理规定》

《肇庆市地名管理实施办法》
 
下载材料附件 
 地名命名申请书.doc

 建筑物命名、更名审批表.doc

《建筑物命名、更名审批表》填写说明.doc

 道路命名、更名申报表.doc

 地名更名申请书.doc

《道路命名、更名申报表》填写说明.doc

 法人代表委托书.doc
 
备注
革命烈士报批和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等对象残疾等级的评定由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受理,村(居)委会名称的命名、更名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受理,肇庆市民政局负责审核,申请人不需直接向肇庆市民政局提交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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