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我局机关作风建设,创新服务、提高质效、实现“情系百姓,服务于民”的承诺,特制订本承诺制度。
1. 热情接待信访群众,使用规范的文明用语,杜绝忌语。对受理的一般劳动保障信访事项,30日内办理完毕,并书面答复信访人。
2. 一般劳动争议案件,按规定45日内结案,按特别程序审理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30天内结案。
3. 市直单位下岗失业人员前来求职,不挑不拣,一个月内给予推荐就业。
4. 求职者前来求职和用人单位招聘人员,持有效证件给予即时办理登记。
5、用人单位前来办理流动人员的招工和录用备案手续,符合条件的,当天办结。
6.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委托办理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对单位委托的还可提供上门服务。
7.申领职业介绍许可证和职业介绍机构从业人员资格证,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申领《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资料齐全的,给予即时办理。
8. 技术职工交流:符合条件的技术职工调入驻肇单位,手续完备,符合规定的,自备齐资料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结。
9. 台港澳人员和外国人在肇就业:在市直、省属、部队或驻肇外商常驻机构需要就业的台港澳人员和外国人,提交有关资料后,属新办理《就业证》的,3个工作日内办结;属延期、注销、迁转《就业证》的,即到即办。
10. 外商常驻机构中方雇员办理《就业证》:符合条件、资料齐全的,3个工作日内办结。
11.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认定:符合条件,资料齐全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
12. 市直、省属、部队驻肇单位申请《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资料齐全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
13. 对符合条件、资料齐全的要求设立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明确答复。
14. 对申请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的单位和个人,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明确答复。
15、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上报资料齐全的,在60日内审核完毕,并提出处理意见。
16、办理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在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的情况下,15个工作日内到现场进行审核。
17. 复退军人政策性安置,资料齐全的,当天办结。
18.市直、省属、部队驻肇单位招用员工的劳动合同发放及鉴证工作原则上当天办结;特殊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处理。
19. 严格集体合同审核,对材料齐全的,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审核完毕。
20、办理劳动保障年审,资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的,当天办理好有关年审手续,并在7个工作日内发放劳动保障年审合格证。
21、申领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符合申领条件,证明材料齐全的,15 个工作日内办结。
22、申请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5个工作日内初审完毕,并移交承办银行。
以上承诺,我们请社会各界监督。对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服务承诺的,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可向我局办公室投诉或举报,举报投诉电话为2786883,我局在接到投诉(举报)30天内调查处理完毕,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对我局干部职工不信守服务承诺的,我局将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被追究责任的人员,当年不得被评为先进个人,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所在科室(单位)当年度不得评为先进科室(单位)。
本承诺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肇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服务承诺制度暂行办法》(肇劳社〔2001〕6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