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外国人就业证手续

行政许可程序

 

 

行政许可程序

一、用人单位应到市劳动保障部门就业服务机构申领或网上下载以下表格:

1、《聘用外国人就业申请表》(一式二份);

2、《聘雇境外人员申请表》(一式三份);

3、《外国人在肇庆市就业申请表》(一式二份)。

二、如实填写上述表格,向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加盖公章到市劳动保障部门就业服务机构加具意见后,带备以下资料到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加具意见核定:

1、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第一次办理);

2、用人单位与在肇庆市就业的外国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任职证明书或派遣证明书;

3、外国人的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及有效签证;

4、肇庆市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

三、经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带齐以上材料及大一寸彩照片三张到市劳动保障部门就业服务机构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证》。

 

收费标准

按照粤价[2004]334号文每人每月收取9元流动人员调配费(由用人单位缴交)。

 

承诺时限

在市直及省属、部队或驻肇外商常驻机构需要就业的外国人,提交有关资料后,属新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证》的,3个工作日内办结;属延期、注销、迁转《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证》的,即到即办。

 

行政许可依据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须为该外国人申请就业许可,经获准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后方可聘用。”第八条:“ 在中国就业的外国人应持职业签证入境,入境后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证》和外国人居留证件,方可在中国境内就业。”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在被聘用的外国人入境后十五日内,持许可证书、与被聘用的外国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其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证件到原发证机关为外国人办理就业证,并填写《外国人就业登记表》。”第十七条:“ 已办理就业证的外国人,应在入境后三十日内,持就业证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居留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对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私自谋职的外国人,在终止其任职或者就业的同时,可以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限期出境。”

 

下载材料附件

表.doc

表.doc

外国人在肇庆市就业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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