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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设立经营性职业介绍机构 |
行政许可程序
需提交的资料、证件
(一)申请报告;
(二)组织章程;
(三)资金信用证明;
(四)办公场所证明;
(五)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证明;
(六)从业人员的广东省职业介绍从业人员资格证。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承诺时限
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
行政许可依据
《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03年9月26日通过,自公布之日起起施行)。第十条:“职业介绍机构的设立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第十一条:“经审核批准设立的职业介绍机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给职业介绍许可证。”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十条规定,擅自设立职业介绍机构或从事职业介绍活动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责令当事人赔偿受害者的经济损失,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下载材料附件
无
备注
申请设立职业介绍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机构名称和组织章程;
(二)有三名以上取得广东省职业介绍从业人员资格证的从业人员;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四)有不少于十万元的开办资金;
(五)有相应的财务核算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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