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设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行政许可程序

 

 

需提交的资料、证件

(一)申请筹设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所需文件材料:

1、申办报告;

2、举办者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资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二)申请正式设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所需文件材料:

1、筹设批准书;

2、筹设情况报告;

3、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4、学校资产有效证明文件;

5、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6、《社会培训机构审批表》(一式三份)。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承诺时限

对符合条件、资料齐全的要求设立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明确答复。

 

行政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号)。第十一条:“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下载材料附件

社会培训机构审批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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