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职业学校、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审核事项审核程序
行政许可程序


 
需提交的资料、证件
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县级以上的二级综合医院证明);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要求三级甲等以上标准);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7、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8、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1张(与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9、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0、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需提供学习相应层次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的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1、除在编正式教师外,其他申请人还需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收费标准
1、收证书费6元(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2]66号),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的社会人员加收认定费120元(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2002]248号)。

2、体格检查、普通话水平测试和教育学、心理学补修及学历鉴定等不属教师资格认定环节,申请人均应按有关规定缴纳费用。
 
承诺时限
从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结论,并通知申请人。
 
行政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令第10号)

《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

《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普通话水平测试办法》

《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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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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