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交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市交通行业(包括港口物流经济)的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地方性交通行业政策和管理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交通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调控,维护交通建设市场的平等竞争秩序;负责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工程的招投标管理、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和造价管理。
(三)负责组织公路及其设施建设和维护;组织实施重点交通工程建设;负责组织水运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负责公路路政管理,维护公路建设与养护的正常运营秩序。
(四)负责全市港口物流经济服务和管理以及与有关部门共同开展物流经济的招商引资工作。
(五)组织实施对交通运输市场的监督和管理;综合平衡全市交通运力的投放,维护交通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引导交通运输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对市道路运输协会进行业务指导。
(六)负责道路运输(含出租车、旅游客车运输)的行业管理;负责营业性客货运输站(场)、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行业管理;负责水路运输、水路运输服务业、运输船舶、外轮理货、船舶代理、引航、港口以及港口装卸业、港航设施建设、港口码头使用岸线布局的行业管理;协助组织交通行业的反走私工作。
(七)负责公路、水路、港口交通规费的征收;负责公路、桥梁、隧道以及渡口通行费收费站(点)的行业管理。
(八)负责全市公路运政、水路运政、公路路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交通规费稽查等方面的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九)协调或参与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负责局管交通资金的拨付和监管;组织、协调和参与管理交通行业利用外资工作,以及开展交通行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负责组织交通行业科技成果鉴定和推广应用;指导、监督交通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实施;协助信息产业部门实施交通行业的信息管理;指导交通管理部门体制改革;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交通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一)负责交通从业人员培训的行业管理;组织、指导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职工培训、人才交流和劳动工资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管理直属单位的领导干部。
(十二)负责公路、水路有关交通战备工作;组织实施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