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贸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民经济运行的方针、政策,拟订工业商贸方面的综合性经济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监测、分析工业商贸运行态势,调节工业商贸日常运行;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分析和发布相关的经济信息。
2、贯彻实施产业政策,开展工业商贸产业竞争力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商贸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执行有关固定资产投资政策;编制市财政挖潜改造、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和装备制造业等专项资金技术改造年度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查、上报和办理需经国家、省和市审批、核准、备案的工商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指导工商领域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招商引资工作;定期分析工商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情况,提出促进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措施意见;指导工商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
3、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发展政策和发展规划,组织推动工业行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对工业行业实施行业管理;组织拟订地方性的行业发展计划、行业规章以及经济技术政策,并组织实施。
4、拟订和执行国内贸易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组织推动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对商贸行业实施行业管理;负责茧丝绸协调工作。
5、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研究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和重要生产资料市场调控及流通管理;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实施行政管理。
6、负责指导、协调、促进全市中小企业(包括乡镇企业和民营企业)的改革与发展。
7、宏观指导各种经济成份的企业,规范企业行业规则;指导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8、指导企业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重大装备国产化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设备招标工作;指导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发展工作。
9、负责信息产业部门的综合协调工作。
10、指导和协调工业商贸对外招商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
11、宏观指导工业商贸企业生产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市实施名牌带动战略的有关工作。
12、联系工商领域社会中介组织,并指导其改革与调整。
13、承办市人民政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中小企业局职能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发展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草拟有关发展中小企业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研究拟定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负责对全市中小企业的综合协调、指导和服务。
2、组织制定全市中小企业的发展目标、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进中小企业产业结构、组织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
3、监测、分析中小企业运行态势,拟定并落实中小企业发展预期调控目标和措施。
4、指导和推进中小企业改革与发展;指导中小企业开展科技进步、新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工作。
5、指导中小企业开展国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中小企业对外贸易工作。
6、指导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指导、规范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各类中介组织的工作。
7、促进金融机构建立与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承担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建立和管理方面的有关工作。
8、承担中小企业分类、信息收集和发布等工作。
9、承办市政府以及市经济贸易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