鲜茧收购资格认定

行政许可程序

需提交的资料、证件
(一)企业书面申请;

(二)填报《广东省鲜茧收购资格申请表》(附件1)及《广东省鲜茧收购资格申报企业下属茧站情况表》(附件2);

(三)经年检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新设企业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书》复印件及验资证明;

(四)与蚕农签订长期合作协议的清单,含合作的区域、户数、形式等;

(五)茧站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书;

(六)消防安全验收证明;

(七)评茧、烘茧设备和仪器的清单和计量检定合格的证明;

(八)技术人员的技术资格证书及受聘证明复印件;

(九)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依据
省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深化蚕茧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1〕62号)、原国家经贸委、计委、国家工商总局、质检总局2002年第28号令《茧丝流通管理办法》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
 
下载材料附件
广东省鲜茧收购资格审核表.doc

广东省鲜茧收购资格申报单位下属茧站情况表.doc


 
备注
申请条件:(1)与蚕农建立长期稳固的产销关系,逐步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济利益共同体。(2)具有固定的收购场地、评茧仪器、烘茧和仓储设施。(3)具有相应的收购资金。(4)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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