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盐零售许可证

行政许可程序

需提交的资料、证件
(1)填报申请表;

(2)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经营者身份证及住所证明的复印件。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
 
行政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九条;

《盐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广东省盐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广东省食盐专营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三条。
 
下载材料附件

食盐零售许可证申请表.doc


 
备注
效力与期限:领取食盐零售许可证后,即可依法从事食盐零售业务。食盐零售许可证每五年换发一次。

申请条件:(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的证明;(2)有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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