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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盐零售许可证 |
行政许可程序
需提交的资料、证件 (1)填报申请表;
(2)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经营者身份证及住所证明的复印件。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 行政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九条;
《盐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广东省盐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广东省食盐专营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三条。 下载材料附件
食盐零售许可证申请表.doc
备注 效力与期限:领取食盐零售许可证后,即可依法从事食盐零售业务。食盐零售许可证每五年换发一次。
申请条件:(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的证明;(2)有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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