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上报省经贸委审批的拍卖企业经营许可审核程序及申办条件

行政许可程序


需提交的资料、证件
(一)申请人申请报告,拍卖企业章程;

(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和银行进帐单,办公场所使用证明;

(三)工商部门关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四)拍卖业务规则,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和其他工作人员证件,拍卖师调进、调出证明及中国拍卖业协会的备案证明,员工花名册;

(五)申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承诺时限
自收到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11条-13条、第15条;省政府《关于印发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调整项目目录的通知》(粤府〔2003〕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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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申请条件:(1)有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经营文物拍卖的,应当有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2)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和章程;(3)有与从事拍卖业务相适应的拍卖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经营文物拍卖的,有具有文物拍卖专业知识的人员;(4)有符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的拍卖业务规则;(5)有公安机关颁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6)符合国务院有关拍卖业发展的规定;(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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