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核事项的审核程序及申办条件

行政许可程序 


 


需提交的资料、证件 
(一)申报成品油零售经营立项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成品油经营资格的申请报告;

2、成品油零售经营立项申报表;

3、工商部门名称预核准意见;

4、规划部门出具的审批证明;

5、国土局出具的土地使用证明(20年);

6、环保部门的审批意见;

7、消防部门出具的审批意见。

(二)申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

2、规划部门出具的验收证明;

3、国土局出具的土地使用证明(国土证、土地租赁合同);

4、广东省安全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5、当地县级以上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意见书;

6、质监局出具的加油机《检定证书》;

7、市防雷设施检测所出具的《广东省防雷设施合格证》;

8、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广东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

(三)申请材料一式四份。
 
收费标准
不收取费用。
 
承诺时限
申请人到市政府第六幢四楼市经贸局电力与资源科综合利用科提交行政许可申请。工作人员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在20个工作日内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送达省经贸委。
 
行政许可依据
1、《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04〕第23号);

2、《关于规范成品油经营企业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粤经贸电力资源〔2005〕1066号);

3、《广东省加油站管理办法(暂行)》(粤经贸资源〔2001〕445号)。
 
下载材料附件
申领《成品油仓储经营企业批准证书》申报表.doc

《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申请表.xls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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