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程序
需提交的资料、证件
(一)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二)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化工、冶金、选矿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的学历证书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等;技术人员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证明材料由申请单位出具并加盖单位公章;直接从事危险废物经营的人员接受专业培训的证书复印件。
(三)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环评单位所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有权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文件,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材料。
(四)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提交依法取得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权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以其它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必须提供与场地所有者签订的5年以上租赁合同或场地所有权证明。处理易燃易爆危险废物的,须出具消防部门的意见。处理危险化学品废物的,须出具安全评估报告。
(五)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要有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或与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企业签订的有效合同。
(六)有关处理和处置危险废物的试验数据或科学论据。
(七)不能利用废物或残渣的合法去向合同。
(八)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包括:废物分析计划、安全措施、内部监督管理措施和计划、人员培训计划、意外突发事故应急计划、环境监测措施等。
1.危险废物分析计划:包括分析何种成分,对拟接受的危险废物如何取样,拟采取的测试分析方法,重复测试的频率及如何确定。
2.安全措施:设置全天候监控系统,对进出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设施进行持续监测和控制,对易燃易爆、反应性或不相容废物有远离火源的措施。
3.内部监督管理措施和计划:根据计划对故障、磨损,操作错误和泄漏等情况进行检查,计划应确定需检查的问题类型,检查的频率,记录检查情况并纠正检查所发现的问题
4.人员培训计划:持证单位必须对员工进行培训,有培训人员和培训内容计划。
5.意外突发事故应急计划:发生意外突发事件时,如何与地方主管部门联系和反映;与地方主管部门联系的意外突发事故协调人员的姓名、地址和电话(手机);应对突发事件的装备清单和撤离疏散计划。
6.环境监测措施:对安全填埋和焚烧的设施,企业内部必须对其排放的废气、废水和废渣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测,出具监测报告。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承诺时限
(一)建设单位向环保窗口提交《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审批表》和有关证明材料(一式三份)
(二)环保窗口工作人员审阅资料,一次告知申请人申请材料是否正确齐备,材料正确齐备应予以受理,并将受理回执给建设单位,(2个工作日);
(三)办事人员到现场勘察和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8个工作日)
(四)科长对初审意见进行核改,(4个工作日);
(五)分管副局长对初审意见进行批示,(4个工作日);
(六)办事人员发出初审意见给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将资料提交省环保局审批(2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依据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领与管理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关于申领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粤环〔2004〕146号)。
下载材料附件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审批表.doc
备注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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