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市区建筑施工使用蒸汽炉机、捶击桩机审批(含建筑项目环保审批)

行政许可程序

 

 

需提交的资料、证件

1)项目地理位置图

2)规划部门核准的规划图

3)项目建筑设计图、红线图

4)甲、乙方施工合同书或项目《中标投标书》

 

收费标准

35011200/月)

 

承诺时限

建设单位报建资料齐全的,并在缴交施工噪声排污费后五个工作日内审批

 

行政许可依据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自199812日起试行)

 

下载材料附件

 

备注

1)建筑工地须落实的措施:

    采取措施,防治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污染和扬尘污染。

施工作业时间必须控制在7时至12时、14时至22时,禁止夜间进行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因特殊情况必须在夜间连续施工作业的,须到环保部门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并经环保部门批准及公告附近居民。

   2)在城市市区内建筑施工禁止使用蒸汽桩机、锤击桩机。受地质、地形等条件限制确需使用的,必须报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作业时间限制在7时至12时,14时至2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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