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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噪声敏感建筑集中区域内夜间连续施工作业审批 |
行政许可程序

需提交的资料、证件
(1)《肇庆市夜间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2)环保部门核发的《施工噪声排放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承诺时限
自接到《肇庆市夜间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后2个工作日内审批。
行政许可依据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自1998年1月2日起试行)
下载材料附件
肇 庆 市 夜 间 施 工 许 可 证.doc
《施工噪声排放许可证》申请登记表.doc
备注
1、在住宅区、居民集中区、文教区、疗养区、旅游区或其他特殊区域进行噪声污染严重的施工作业,审批部门应限制其施工作业时间。 2、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建筑施工,方予批准: (1)正常作业时间开始施工,但因混凝土浇灌不宜留施工缝,中午或夜间必须连续施工的; (2)进行较大型桩的冲孔、钻孔桩成型,中午或夜间必须连续施工的; (3)其他特殊情况,主要指市政重点工程的挖土方、回填和建筑材料装卸等施工活动。
3、建设单位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后,要及时公告附近居民。
“夜间”是指晚上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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