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噪声敏感建筑集中区域内夜间连续施工作业审批

行政许可程序

 

 

需提交的资料、证件

1)《肇庆市夜间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2)环保部门核发的《施工噪声排放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承诺时限

自接到《肇庆市夜间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后2个工作日内审批。

 

行政许可依据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自199812日起试行)

 

下载材料附件

 

证.doc

《施工噪声排放许可证》申请登记表.doc

 

备注

1、在住宅区、居民集中区、文教区、疗养区、旅游区或其他特殊区域进行噪声污染严重的施工作业,审批部门应限制其施工作业时间。
    2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建筑施工,方予批准:
  
1)正常作业时间开始施工,但因混凝土浇灌不宜留施工缝,中午或夜间必须连续施工的;
  
2)进行较大型桩的冲孔、钻孔桩成型,中午或夜间必须连续施工的;
  
3)其他特殊情况,主要指市政重点工程的挖土方、回填和建筑材料装卸等施工活动。

 3、建设单位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后,要及时公告附近居民。

“夜间”是指晚上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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