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程序

需提交的资料、证件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建设单位以产权业主名义申请)1份。
2、申请设置广告、招牌:
①设立广告牌或招牌的建筑物《房产证》及附图(四至图)或《国土证》及建设项目基底红线图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②广告牌或招牌效果图(能反映四至关系)4份;
③租赁合同或协议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④现场照片1份;
⑤商住楼的业委会意见1份。
3、申请临时建筑、围墙、装修:
①建设用地规划蓝线图及规划设计要点、《用地规划许可证》、《国土证》或国土批文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②临时建设项目基底红线图(附临时建筑报建审定意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③经消防部门审核的建筑设计方案图或围墙设计方案图或装修方案图(室内装修需经消防部门审核及结构工程师审核)4份。
4、申请房屋维修、改建:
①报建表1份;
②《房产证》及附图(四至图)或《国土证》及原建设项目基底红线图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③原已审定的建筑设计方案图1份;
④维修或改建的新建筑方案图(改建方案图需经消防审查)4份。
收费标准
行政许可不收费
(代收费:1、控规费:根据国家物价局、建设部[1993]价费字168号文及建设部建规[1996]191号文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规划设计费收费标准为每工日85元。2、测量费: 根据肇庆市物价局第H255号文工程线路测量费每公里为4175.33元。)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二条;
2、《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三十条。
下载材料附件
市政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doc 报建表.doc 广告牌报建表.doc
备注
建筑面积超过300平方米的临时建筑按规划工程业务(1)-(3)提供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