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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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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监督电话: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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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规划设计 |
行政许可程序

需提交的资料、证件
1、立案数据信息表一份;
2、申请函一份;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含DWG电子文件)一式三份。附图比例1:500或1:1000;
4、计划部门核发的立项批文;
5、已办理规划选址的,需提供《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
6、国土局征地批准文件;
7、特殊项目需附相关部门的意见及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收费标准
提供市政工程规划设计要求不收费,提供竖向标高的收竖向规划费,提供管线规划设计的收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费。
为了更好地实施城市总体规划,肇庆市城乡规划局委托肇庆市规划设计院在规划区内已提前做好了各分区的竖向规划及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因此,由肇庆市城乡规划局代肇庆市规划设计院收竖向规划和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费,收费标准是根据国家物价局、建设部[1993]价费字168号文修建性详细规划收费标准。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二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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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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