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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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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改变土地使用性质

行政许可程序

 

需提交的资料、证件

   ①申请书(一份);

   ②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申请表(申请表要有国土局及有关部门加具意见并盖章)(各一式二份);

   ③土地转让双方合同或协议(原件一份)(属公开招标拍卖用地的提供招投标中标确认书,属法院裁决的提供已生效的法院裁决书),

   ④原批出的建设用地规划蓝线图及规划设计要点(原件一式三份)、《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申请表(原件各一份)(法院裁定除外);

   ⑤《国土证》(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⑥电子地形图光盘(一个);

   ⑦计划立项批文(法院裁定除外)(原件一份);

   ⑧建设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收费标准

    行政许可不收费

    (代收控规费:根据《广东省城市规划收费标准》,一般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每平方米收费标准为:0.40元;重点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每平方米收费标准为:0.46元。)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不含需补测电子地形图所需的时间,一般七天)

 

行政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一条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二条

 

下载材料附件

  广东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doc
  建 设 用 地 申 请 表.doc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