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权限内投资项目的招投标方式的核准

行政许可程序

 

需提交的资料、证件

   1、立项:申请报告(县级由当地计划局申请)、项目建议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批准可行性报告(县级由当地计划局申请)、相应资质单位编写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有关资料(资金证明、环保报告、招投标方案、消防、规划、国土等的意见)

   3、新开工:填写有关表格(由窗口提供),有关部门加意见附上过程预算表。

 

收费标准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意见。

 

行政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国家计委令第4号);《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国家计委令第5号);《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指标内容以及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9号令);《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经省政府同意,省计委、经贸委《关于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方式和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计资[2001]652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0]105号)第一、三条。

 

下载材料附件
  设计任务书表式.doc
  新开工计划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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