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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经营性资产收益)收支计划 |
办事程序

办理条件 符合国有资产及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
需提交的资料目录
1、《肇庆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收益收支计划申报审批表》; 2、财政部门对经营性资产处置的批复文件; 3、《租赁合同书》复印件; 4、其他应提交的文件、证件及资料。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承诺时限
申请人直接到审核场所提供行政许可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审核机关当场作出审核决定,并在15个工作日内下达审核文件;不能当场告知申请人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5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办事依据
财政部35、36号令,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肇庆市本级政府性资源(资产)收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肇府办[2005]60号)
联系电话 0758-2222404
办公地址 肇庆市城中路49号37幢609室
投诉电话 0758-2222404
下载材料附件 《肇庆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收益收支计划申报审批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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