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经营性资产收益)收支计划


办事程序



办理条件
  符合国有资产及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

 

需提交的资料目录

  1、《肇庆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收益收支计划申报审批表》;
  2、财政部门对经营性资产处置的批复文件;
  3、《租赁合同书》复印件;
  4、其他应提交的文件、证件及资料。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承诺时限

    申请人直接到审核场所提供行政许可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审核机关当场作出审核决定,并在15个工作日内下达审核文件;不能当场告知申请人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5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办事依据

  财政部35、36号令,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肇庆市本级政府性资源(资产)收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肇府办[2005]60号)


联系电话

  0758-2222404


办公地址
  肇庆市城中路49号37幢609室


投诉电话

  0758-2222404
 

下载材料附件
《肇庆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收益收支计划申报审批表》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