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经营性资产收益)收支计划

行政许可程序

 

需提交的资料、证件

  1、《肇庆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收益收支计划申报审批表》;

  2、财政部门对经营性资产处置的批复文件;

  3、《租赁合同书》复印件;

  4、其他应提交的文件、证件及资料。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承诺时限

    申请人直接到审核场所提供行政许可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审核机关当场作出审核决定,并在15个工作日内下达审核文件;不能当场告知申请人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5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行政许可依据

  1、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

  2、《广东省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省政府第51号令)

  3、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肇庆市本级政府性资源(资产)收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肇府办[2005]60号)

 

下载材料附件 

   肇庆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收益收支计划申报审批表.xls

 

备注

   本事项申请单位是指全部经费都由财政预算内外解决的行政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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