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内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人民币限额管理

行政许可程序

 

需提交的资料、证件

  1、出访任务批件原件及复印件;

  2、《出访购汇申请表》(一式三份)(原《临时出国代表团组外汇开支预算表》);

  3、国外活动日程安排表;

  4、国外邀请函中文译件和原件复印件;(最后发出的正式邀请函)

  5、出国培训团还需提供组团单位和国外接待单位签定的“出国培训协议”;

  6、参加国际会议的还需提供“会议通知书”;

  7、人事组织部门的行政审批件;

  8、其他民审批用汇有直接关系文件(护照、身份证复印件)。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依据

  1、财政部第7号令:《非贸易非经营性外汇财务管理暂行规定》

  2、粤财外[200193号:转发财政部 外交部关于印发《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3、粤财外[2001122号:关于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

  4、粤财外[2002136号: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因公临时出国用汇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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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办理对象为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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