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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财政总决算 |
行政许可程序

需提交的资料、证件
1、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国库部门提供的预算收入年度报表
2、决算报表编制说明
3、与市级财政部门对账有关资料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承诺时限
省批复市级财政决算后十个工作日内
行政许可依据
根据《预算法》及实施细则、《印发〈广东省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1995]105号)、《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预算收支平衡奖励办法〉的通知》(粤财预[1996]107号)等。
下载材料附件
备注
财政决算有关资料属机密件,应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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