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区财政总决算

行政许可程序

 

需提交的资料、证件

  1、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国库部门提供的预算收入年度报表

  2、决算报表编制说明

  3、与市级财政部门对账有关资料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承诺时限

   省批复市级财政决算后十个工作日内

 

行政许可依据

   根据《预算法》及实施细则、《印发〈广东省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1995]105号)、《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预算收支平衡奖励办法〉的通知》(粤财预[1996]107号)等。

 

下载材料附件

 

备注

   财政决算有关资料属机密件,应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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