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程序

办理条件 符合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需提交的资料目录
1、资产无偿调出,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①资产名称、数量、规格、性能、用途、价值凭证(如购货发票、工程决算副本、记账凭单复印件、固定资产卡片等)及产权证明; ②资产目前的使用情况说明; ③资产调入单位同类资产需求情况; ④因隶属关系改变而上划或下划资产的,须提供改变隶属关系的批文; ⑤因撤销、合并、分立而移交资产的,须提供撤销、合并、分立的批文; ⑥经国家、省特殊批准调拨的资产,须提供国家、省批准文件; ⑦其他需提交的资料。 2、资产出售,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①资产名称、数量、规格、性能、用途、价值凭证(如购货发票、工程决算副本、记账凭单复印件、固定资产卡片等)及产权证明; ②资产目前的使用情况说明; ③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④其他需提交的资料。 3、资产报废,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①资产名称、数量、规格、性能、用途、价值凭证(如购货发票、工程决算副本、记账凭单复印件、固定资产卡片等)及产权证明; ②报废价值清单; ③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或经有资质的技术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 ④其他需提交的资料。 4、资产报损,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①资产名称、数量、规格、性能、用途、价值凭证(如购货发票、工程决算副本、记账凭单复印件、固定资产卡片等)及产权证明; ②损失价值清单; ③造成损失的有效证明; ④对非正常损失责任者的处理文件; ④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 ⑤其他需提交的资料。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承诺时限
随到随审核
行政许可依据
财政部35、36号令,关于印发《肇庆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肇财评[2007]38号)
联系电话 0758-2222404
办公地址 肇庆市城中路49号37幢609室
投诉电话 0758-2222404
下载材料附件
肇庆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报废)申报审批表.xls
肇庆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申报审批表.xls
肇庆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报损)申报审批表.xls
肇庆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收益收缴)申报审批表.xls
肇庆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出售)申报审批表.xls
肇庆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无偿调拨)申报审批表.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