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审批

 

办事程序

 

 

办理需提交材料目录(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1. 企业申请函。(具体说明先行回收投资的总额,期限及方式)
  2. 企业批准证书几工商营业执照
  3. 验资报告;
  4. 相关年度审计报告;    
  5. 合同、章程;  
  6. 企业拟进行回收投资当期的财务会计报告、企业到期债务说明、企业几外国使用者债务承诺函等。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承诺时限

  企业报县、市财政部门审核(本级财政部门办理时限为8个工作日)→县、市财政部门报省财政厅审批(20个工作日)

 

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全国人大1988年4月13日通过,主席令第4号,第22条)
  2、财政部《关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合作者回收投资审批权限问题的通知》(财工字[1998]20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联系电话
    2222694

办公地址
    肇庆市城中路

受理窗口
    肇庆市财政局

投诉电话
    2222694

投诉处理时限
    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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