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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审批 |
办事程序

办理需提交材料目录(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1. 企业申请函。(具体说明先行回收投资的总额,期限及方式) 2. 企业批准证书几工商营业执照 3. 验资报告; 4. 相关年度审计报告; 5. 合同、章程; 6. 企业拟进行回收投资当期的财务会计报告、企业到期债务说明、企业几外国使用者债务承诺函等。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承诺时限
企业报县、市财政部门审核(本级财政部门办理时限为8个工作日)→县、市财政部门报省财政厅审批(20个工作日)
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全国人大1988年4月13日通过,主席令第4号,第22条) 2、财政部《关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合作者回收投资审批权限问题的通知》(财工字[1998]20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联系电话 2222694
办公地址 肇庆市城中路
受理窗口 肇庆市财政局
投诉电话 2222694
投诉处理时限 5个工作日
下载材料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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