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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专项资金、基金核拨(外向型民营企业发展资金) |
行政许可程序
需提交的资料、证件
1、参加境外及港、澳、台国际展览会,企业需提供《进出口资格证书、任务批件、摊位费发票;
2、采用国际标准取得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各类产品认证;取得国外知识产权,企业需提供获得的有关证书及费用发票,或已取得同类项目的中央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支持项目的证明材料;
3、建立国外营销网络和研发机构,企业需提供省外经贸主管部门核发的国外营销网络和研发机构《年检证书》等;
4、举办进出口业务培训班,主办单位需提供培训文件及培训收费发票等相关资料。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承诺时限
行政许可依据
下载材料附件
肇庆市市级专项资金(基金)核拨申请表.xls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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