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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专项资金、基金核拨(市直再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审批) |
行政许可程序
需提交的资料、证件
(1)企业申请须提供的资料:
①、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
②、上年底职工花名册和现有职工花名册;
③、企业与新招用的持证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持证人员的《再就业优惠证》;
④、《肇庆市市直再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和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的《肇庆市市直再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明细表》;
⑤、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
(2)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须提供的资料:
①、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
②、《肇庆市市直再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和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的《肇庆市市直再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明细表》。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承诺时限
市财政局自收到市劳动保障局转送的再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审批拨款工作。
行政许可依据
关于印发《肇庆市市直再就业岗位补贴暂行办法》等若干再就业优惠政策的通知(肇劳社〔2004〕210号)
下载材料附件
肇庆市市级专项资金(基金)核拨申请表.xls
备注
(1)、(肇劳社〔2004〕210号)已过有效期,我市新的优惠政策尚在制订中。
(2)、申请单位或个人持有效资料和证件到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领取《肇庆市市直再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和《肇庆市市直再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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