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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专项资金、基金核拨(市直再就业岗位补贴审批) |
行政许可程序
需提交的资料、证件
(1)、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
(2)、用人单位与新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3)、新招收“再就业困难人员”的《再就业优惠证》;
(4)、《劳动手册》或用工批复书;
(5)、银行出具的基本帐户证明。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承诺时限
市财政局自收到市劳动保障局转送的再就业岗位补贴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审批拨款工作。
行政许可依据
关于印发《肇庆市市直再就业岗位补贴暂行办法》等若干再就业优惠政策的通知(肇劳社〔2004〕210号)
下载材料附件 肇庆市市级专项资金(基金)核拨申请表.xls
备注
(1)、(肇劳社〔2004〕210号)已过有效期,我市新的优惠政策尚在制订中。
(2)、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持有效资料和证件到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领取《肇庆市市直再就业岗位补贴申请表》和《肇庆市市直再就业岗位补贴录用人员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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