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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专项资金、基金核拨(市直下岗失业人员职业介绍补贴审批) |
行政许可程序
需提交的资料、证件
职业介绍机构申请须提供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职业介绍许可证》及复印件;
(2)、《肇庆市市直职业介绍补贴申请审批表》和《肇庆市市直职业介绍机构职业介绍补贴明细表》;
(3)、《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和复印件;
(4)、下岗失业人员求职登记表,职业指导的授课内容、授课时间或参加职业指导的下岗失业人员名册;;
(5)、劳动合同复印件;
(6)、职业介绍机构在银行开设的银行基本账户及其证明。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承诺时限
市财政局自收到市劳动保障局转送的再就业培训补贴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审批拨款工作。
行政许可依据
关于印发《肇庆市市直再就业岗位补贴暂行办法》等若干再就业优惠政策的通知(肇劳社〔2004〕210号)
下载材料附件 肇庆市市级专项资金(基金)核拨申请表.xls
备注
(1)、(肇劳社〔2004〕210号)已过有效期,我市新的优惠政策尚在制订中。
(2)、职业介绍机构持有效资料和证件到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领取《肇庆市市直职业介绍补贴申请审批表》和《肇庆市市直职业介绍机构职业介绍补贴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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