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专项资金、基金核拨(堤围防护费收支)

行政许可程序

 

 

需提交的资料、证件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承诺时限

   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行政许可依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省政府《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的通知》、肇庆市人民政府《肇庆市直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管理办法》、粤价[2001]69号《关于调整堤围防护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第四点。

 

下载材料附件

  肇庆市市级专项资金(基金)核拨申请表.xls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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