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程序
需提交的资料、证件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承诺时限
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行政许可依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省政府《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的通知》、肇庆市人民政府《肇庆市直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管理办法》、粤价[2001]69号《关于调整堤围防护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第四点。
下载材料附件
肇庆市市级专项资金(基金)核拨申请表.xls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