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专项资金、基金核拨(市级水利建设基金)

行政许可程序

 

 

需提交的资料、证件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承诺时限

  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行政许可依据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市级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肇府[1997]32号)第二条、第三条一、二款,第五条。

 

下载材料附件
  
肇庆市市级专项资金(基金)核拨申请表.xls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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