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专项资金、基金核拨(广东省科技兴贸专项资金)

行政许可程序

 

需提交的资料、证件

  1、书面申请报告;

  2、企业营业执照及进出口资格证书复印件;

  3、按规定填写的《广东省科技兴贸专项资金申请书》(格式详见附件一)一式三份;

  4、属技术或软件出口的,需提供对外签约合同、外汇管理局出口收汇凭证复印件;

  5、属自有品牌出口产品获国外知识产权的,需附相关批准文件、协议书及证书复印件;

  6、属省组织的实施拓展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和技术出口市场活动的;由省外经贸厅提供年度资金预算及有关批件。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承诺时限

  资料齐全三天内上报

 

行政许可依据

  《广东省科技兴贸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下载材料附件

  肇庆市市级专项资金(基金)核拨申请表.xls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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